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表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一部分:田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概况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9、受理法人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10、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11、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对检察官、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管理。12、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直属单位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经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14个及派驻乡镇检察室4个。具体情况为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技术科、监所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4个乡镇检察室:派驻平马检察室、派驻思林检察室、派驻印茶检察室、派驻义圩检察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49人,其中:行政编制
49人,事业编制 0 人,后勤服务事业编编制 0人。在职人员总数
44人,其中:行政在职44人,事业在职 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在职0 人。具体情况如下: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现实有行政政法人员44人,工勤人员2人,财政聘用人员1人,离休1人,退休15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
第二部分: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597.65万元,同比增加10.44万元,增长1.78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97.65万元,同比587.21万元,增长1.78%;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 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40.26万元 ;二是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24.8万元 ;三是 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61.28万元;四是 项目减少了106.6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9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05%,同比增加91.27万元,增长21.28 %;项目支出77.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95%,同比减少80.83万元,/下降51.08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
类,其中: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20.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38 %,同比增加2.14万元,增长11.83 %。
(2)、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36.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5%,同比增加3.88
万元,增长11.80%。
(3)、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479.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0.22 %,同比下降56.87万元,下降10.6 %。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61.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5%,同比增加61.28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20.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05
%,同比增加91.27万元,增长21.28%。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42%,同比增加44.32 万元,增长12.36%。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7.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4%,同比增加42.06 万元,增长163.02%。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9.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3%,同比增加4.89万元,增长10.9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7.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5%,同比减少80.83万元,下降51.08%。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24.29 %,同比增加14.4
万元,增长327.27%。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71%,同比减少95.23万元,下降61.91%。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25万元,项目支出77.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61.28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0万元,用于支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3、行政单位医疗20.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 0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36.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行政运行 482.05万元,全部是基本、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25.5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8、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9、公诉和审判监督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10、侦查监督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11、执行监督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12、控告申诉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10万元(全口径数,全口径含一般公共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及上年结余收入),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万元,比2016年预算110万元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其中:
1.我局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预算安排为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此项经费安排。
2 .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2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长/下降/持平主要原因:办案地点、难度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增长/下降/持平主要原因办案地点、车辆破旧等因素影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此项经费安排。
第四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XXX(单位)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2017年的部门预算由本级及所属 0 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 0 个职能部门包括:
纳入部门预算的 0 个事业单位包括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82.05 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63.2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8.8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人员、法警办案加班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集中采购 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同比增长/下降0 万元,增长/下降 0 %;分散采购预算 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
%,同比增长/下降 0万元,增长/下降 0 %。
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 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 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 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中:在编7辆,缺编1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的项目有 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万元,分别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