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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是县财政局本级预算。

一、主要职能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9、受理法人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10、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11、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对检察官、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管理。12、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直属单位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经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14个及派驻乡镇检察室4个。具体情况为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技术科、监所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4个乡镇检察室:派驻平马检察室、派驻思林检察室、派驻印茶检察室、派驻义圩检察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我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51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 49人,事业编制2 人,后勤服务事业编编制 0人。在职人员总数48人,其中:行政在职46人,事业在职 2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在职0 人。具体情况如下:田东县人民检察院现实有行政政法人员46人,工勤人员2人,财政聘用人员1人,离休1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

第二部分: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请注意核对导出表格是否已经按项目公开,即分成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因公出国。)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七: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八: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九: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十: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十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收入总计730.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30.57万元,同比增加132.92万元,增长22.24%;2018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80万元;2017年经费拨款(补助)结转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二是增加了新增人员的工资;三是项目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730.57万元,基本支出57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44%,同比增加52.81万元,增长10.15%;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5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56%,同比增加80.11万元,增长103.5%;2017年经费拨款(补助)结转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因工作需要安排非税专项项目,因此项目支出增长较多。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568.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7.78%,同比增长88.88万元,增长18.5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86.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86%,同比增加25.4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23.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23 %,同比增加3.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2.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2%,同比增加15.24万元,增长41.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44%,同比增加52.81万元,增长10.1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88.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2%,同比增加85.42万元,增长2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1.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53%,同比增加3.96万元,增长5.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02万元, 占基本支出预算2.27%,同比减少36.57万元,下降73.7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56%。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5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56%,同比增加80.11万元,增长103.5%;2017年经费拨款(补助)结转项目支出0万元。

二、2018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30.57万元,基本支出573.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44%,同比增加52.81万元,增长10.15%;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5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56%,同比增加80.11万元,增长103.5%;2017年经费拨款(补助)结转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因工作需要安排非税收入项目,因此项目支出增长较多。

行政运行410.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院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55.3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用的业务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业务支出。

公诉和审判监督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公诉和审判监督方面的业务支出。

侦查监督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侦查监督方面的业务支出。

执行监督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执行监督方面的业务支出。

控告申诉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控告申诉方面的业务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68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21.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县本级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县本级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52.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 万元(全口径),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

1、我院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预算安排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42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68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田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由本院1个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院本级部门预算的14个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技术科、监所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政工科;

纳入院本级部门预算的4个乡镇检察室包括:派驻平马检察室、派驻思林检察室、派驻印茶检察室、派驻义圩检察室。

二、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级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8.88万元,较2017年预算420.77万元增加68.11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田东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值2083.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0.36万元,占资产总值的29.29%,固定资产825.52万元,占资产总值的39.62。

(一)流动资产610.36万元,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他应收款结余数。

(二)固定资产825.5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原值132.48万元、车辆原值137.1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55.88万元。固定资产无任何出租、出借业务。

根据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执法执勤车编制为7辆,其中:院本级核定执法执勤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全部是执法执勤车,车号分别为桂L 25620、L 22620、L JC339、L JC688、L B102、L B155、L B039,车辆类型为越野车、轿车、小面包。

五、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6.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7、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8、基本支出:主要为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即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用于部门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即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9、项目支出:主要为部门为保障气象业务运行和完成各项专项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不含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田东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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